2019年11月26日,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简称《能力要求》)。这是我国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领域的首个团体标准,其目的在于通过标准的实施提升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并为科学公正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者的综合能力提供参考。
标准内容:《能力要求》标准共分为4个能力域、17个能力子域、47个能力项,主要内容分为四大类:战略管理、业务运营、基础保障、改进创新。
评估等级: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划分为五个等级,等级从低到高分别用CS1级(初始级)、CS2级(基本级)、CS3级(良好级)、CS4级(优秀级)、CS5级(杰出级)表示。各等级的具体要求如下:
CS1级(初始级):组织具备提供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及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开展的基础能力。
CS2级(基本级):组织实施了必要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管理,日常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活动有序开展。
CS3级(良好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和管理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良好的水平,主要业务领域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能够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活动的顺利开展。
CS4级(优秀级):在CS3级的基础上,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管理和创新能力更加优秀,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了解,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
CS5级(杰出级):组织的战略、经营、人才、技术、数据、管理和创新等综合能力达到了行业内先进的水平,对主要业务领域的业务流程有深入研究,主要业务领域中典型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项目技术居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工作管理办法(暂行)
同时,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还发布了《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工作管理办法(暂行)》,以规范评估工作的管理。该办法详细规定了评估的流程、评估机构的管理、评估人员的资质要求以及评估结果的认定等方面的内容。
评估意义
能够科学有效地评价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方的能力水平。
有利于展示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方的实力,便于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的需求方选择承建单位,降低沟通成本。
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提供方可依据能力要求标准对自身进行评估,寻找差距,提高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综上所述,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发布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评估体系能力要求》及工作管理办法(暂行)对于提升我国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行业的整体水平具有重要意义。